【公告】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 「國立成功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公告,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或額滿為止。
一、補助目的
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支持本院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海外學習活動,促進學生英語能力及國際視野之發展,並強化學習成果與專業發展之連結,特提供本補助,鼓勵學生實質參與具明確學習或培育目的之國際交流活動。
二、補助對象與申請資格
(一) 具本校社會科學院學籍之非在職專班本地學生(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皆可),且於出國研習期間須具在學身分。未具在學身分之休學生(未註冊者)不得申請。
(二) 申請之出國活動內容須與個人學習、研究或專業發展具有明確關聯,並具具體之學習或培育目的。
(三) 申請人不得為曾參加或曾申請本院各系所(教育研究所、心理學系、政治學系、法律學系及經濟學系)辦理之雙語計畫獎助學金補助,包含海外研習團等相關補助;另依國際處相關規定不得重複領取之補助,亦不得重複申請本案。申請人請務必確認自身符合相關申請資格。
(四) 成績資格
1. 英語能力須具備CEFR B1(含)以上之英語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英語能力對照表:https://reurl.cc/Wzzg0Z
2. 學業成績:最近兩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含)以上,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若為該學制一年級新生,因尚無歷年成績資料,得以導師、系主任、所長或指導教授之推薦信1份替代學業成績證明,作為申請資料。
三、交流學校/機構規範
申請人所前往之海外學校/機構,須符合下列條件(以下條件擇一)
(一) 學校/機構排名於 Q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
(二) 領域排名於Q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且該學校/機構排名於QS 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
(三) 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
(四) 所屬院/系/所之簽約合作學校/機構或具共同合作開設課程之學校/機構,且該學校/機構排名於QS 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不包含校級簽約合作學校/機構)。
※ 注意事項:
(一) 本補助前往地區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
(二) 查詢QS、THE或U.S. News排名時,請務必確認學校正式名稱,以避免因校名相近而誤認。申請人應自行確認所申請之學校/機構符合資格。
(三) 如為國際研討會,得以研討會主辦大學作為認定標的;如活動於其他大學場域辦理,得以實際辦理場域之大學作為認定標的。
(四) 如對交流學校/機構資格認定有疑義,請洽本院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6-2757575分機56003,電子信箱:z11007019@ncku.edu.tw。
四、補助期間
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凡符合本公告補助資格之出國交流活動,於上述期間內開始或完成者,均得提出申請;惟申請及經費核銷作業均須於補助期間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收件後約需二週作業時間,請申請人妥善掌握申請及出國時程,並備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提出申請。
五、補助類型
(一) 短期研修(參訪/交流/研習/交換等)
(二) 短期進修
(三) 研究培訓
(四) 具學習目標之競賽或國際會議
六、補助範圍
(一) 國外交流學校/機構之註冊費、學分費
(二) 雙程經濟艙機票乙式
(三) 日支生活費
(四) 其他出國交流相關費用
※注意
(一) 機票補助僅限於臺灣與出國目的地間之來回航程,包含必要之轉機航程;中途前往其他國家或城市之額外航程,恕不列入補助範圍。
(二) 如該次出國旅費已有其他補助經費來源,不得就同一支出項目重複申請補助。如有重複申領或不符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之情形,申請人應自行負責相關補助款項之返還事宜。
七、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一)下午5時止,或至補助名額額滿、補助經費用罄時止。
(二) 本案採先到先審、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表(附件1),並檢附相關文件,以電子檔案形式上傳至Google表單提出申請:https://forms.gle/uEAVRHfpn6fJ1Jmo7
(三) 本院於收到申請資料後,依收件順序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另行安排面試。經審查符合資格並獲核定補助者,本院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
(四) 申請人資格或申請資料如有任一項不符規定,或應備文件未檢附完整者,視為不符申請資格,恕不另行通知補件;申請人應於送出申請前確認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五) 本案補助名額及經費採先到先審、額滿即止原則辦理;經費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八、獎助內容
本獎助學金總經費計新臺幣368,000元整,採定額補助方式辦理,預計補助8名,每名補助新臺幣46,000元整。本案依申請收件順序審查,於補助名額或經費額度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九、學生義務與經費追繳
(一) 獲補助學生應確實完成所申請之出國交流活動,並於返國後依本院規定繳交出國成果報告書(附件2)。
(二) 獲補助學生如未實際完成出國交流活動,或未依規定繳交出國成果報告書,應繳回已領取之全額獎助學金。
十、補充規定
本補助公告之相關說明與規定,本院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補充並修訂之。
*學號_姓名_國立成功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申請表
*學號_姓名_國立成功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成果報告格式(回國後核銷需檢附)

